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问题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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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主要包括:额定装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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