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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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修订后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协字[199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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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