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甬台温温福铁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耕地占用税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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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免缴甬台温、温福铁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沿海铁路〔2007〕240)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批准占用耕地手续在2008年1月1日前的,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1987〕财农字第206号)精神,对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批准占用耕地手续在2008年1月1日后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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