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8]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4-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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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年检时间要求
  1、动员、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4月20日止,为年检工作的动员辅导和自查阶段,期间市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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