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8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3-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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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人所得税制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扎实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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