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14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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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第一年,加之我省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优惠税率,已按照“申报软件机内自动控制,年度汇算清缴一并确认调整”办法在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处理,因此,在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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