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3-24
实施时间: 2008-3-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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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现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2个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由公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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