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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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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