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17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7
实施时间: 2007-10-1
失效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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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各市级中资财产保险机构:
  为完善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规定,特制定《宁波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地税局、市保监局。
  附件:宁波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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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xls    
附件6.xls    
附件7.doc    
附件8.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