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7]187 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5
实施时间: 2007-10-25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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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在甬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号)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对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在甬基金会,均可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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