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内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税收申请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7]12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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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随着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要求汇总缴纳税收的企业日益增多。为方便企业申请,完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市内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汇总缴纳的条件
  市内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企业各直营门店,均由总部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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