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稳步推进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企[2008]4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4-1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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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自2005年6月1日财政部22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实施以来,我省许多施行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22号令的要求进行了规范,但仍有部分机构仍在观望。根据22号令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文件的精神,为稳步推进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2号令施行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对照22号令的要求抓紧进行自身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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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