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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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文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检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自检(2月18日至3月31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对待自查。如实填报各类表格(1-3),对照年检内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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