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08]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4-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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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保障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平稳过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以下简称“专职标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资产评估机构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专职标准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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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注册资产评估师近期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清单.doc    
3、不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表.doc    
4、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修订)表.doc    
5、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设立、分立式设立及变更备案等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