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劳社发[2007]6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发文时间: 2007-8-15
实施时间: 2007-8-15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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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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