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08]4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8
实施时间: 2008-1-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大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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