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劳社发[2008]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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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12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并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具体计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增值情况制定。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明确如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期的计息利率和执行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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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账户分段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