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08]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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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现将检查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2.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计算机操作熟练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推荐程序
  专营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推荐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1—2人,并于4月 1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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