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8]8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3-2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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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适用地区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二)二类地区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三)三类地区为: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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