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08]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3-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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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新设会计师办理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暂行办法》,并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注册会计师办理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会协[2007]27号)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拟新增股东或合伙人办理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手续的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新设会计师办理从事审计业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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