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7号
发文文号: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8-3-25
实施时间: 2008-3-2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财会、审计、税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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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以下会计监管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5-25918135,联系邮箱:jfxiao@,也可以登陆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网上论坛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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