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7]5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8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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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做好我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确保车船税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经征求省保监局意见,我局制定了《四川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税处)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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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