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11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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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函范围
  各地应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以下出口货物,也要加强发函调查工作:
  1、初次购进金额较大的农产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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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出口退税函调交接登记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