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7]29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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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稽查局:
  近接部分市局及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请示,要求对全省供电系统收取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供电配套工程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据了解,为解决新建商品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的供电配套工程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供电配套工程收费行为,加强配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保证供电工程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省电力公司自2005年起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实行统一收费和统一建设政策。
  供电企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供电配套工程费,用于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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