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解答工作规程》(大地税函[2006]9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
  一、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处理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应按实际收到的时间确认所得并据此划分征免。
  (二)企业向个人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