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8
实施时间: 2008-3-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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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2008年4月份,全国将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税收宣传月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发展和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因此,总局明确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紧扣“税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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