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遏制和防范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上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制作贩卖假发票;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大量使用虚假发票入账,严重侵害税基,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破坏了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打击各种利用普通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市局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纳税人普通发票自查报告表.doc    
普通发票协查信息采集登记簿.doc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协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