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5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4
实施时间: 2008-3-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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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做好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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