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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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273号)及本市实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有关软件、集成电路产品、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管理办法下发之前,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流转税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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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款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函[2004]54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8-2
实施时间:2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