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7]8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2-11
实施时间: 2007-12-11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设立奖励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