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8]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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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宁波市区的开征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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