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票据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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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和《关于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函》(浙财综函[2007]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财政票据换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票单位使用旧版财政票据的时间,最迟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全部改用全省统一的新版财政票据。在3月底之前,新旧版财政票据可以同时使用。
  二、新旧版财政票据的主要区别:一是套印的监制章不同。旧版票据为“浙江省―财政票据监制章”,新版票据为“财政票据监制章―浙江省―财政部监制”;二是票据编码由原来的7位上升为10位;三是归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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