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24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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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6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 实施体制创新,组织优化,效能优先,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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