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财政部《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1989]2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89-1-28
实施时间: 1989-1-1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财政部《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63号文件精神,加强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经济核算,财政部颁发了《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