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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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通知》的规定,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做好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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