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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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定。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以及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但年审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其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不予采信。
  截止目前为止,我市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共有37家(名单见附件),今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即可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不再另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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