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会[2006]196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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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1986]56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或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68531650;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冯斌,联系电话:65338932)。
  附件: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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