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3
实施时间: 2008-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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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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