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1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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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为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我会决定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积极稳妥,保证质量。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经营“三农”保险业务的公司代办员或营销员的持证问题。主要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素质相对较高,信誉良好的农民,严禁将该制度推广至城镇地区。
  (二)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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