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4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2
实施时间: 2008-3-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8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此次取消和调整的普通发票行政审批项目数量较多,原来4类8项普通发票行政许可有5项发生了变化;内容变动较大,既有改为日常管理的事项,也有调整为禁止或强制行为的项目。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宣传,尽快将办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