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04]1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8-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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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限于天门、洪湖、监利、麻城、安陆、老河口、咸安等七个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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