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4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1
实施时间: 2008-3-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6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开展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
  (一)评定范围
  本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财务核算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对2004--2005年度A级信用纳税人(见附件1)申请续评的,年纳税额达不到上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共管户A级纳税人500户。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按以下名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4-2005年度全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doc    
2006—2007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doc    
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