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6
实施时间: 2008-4-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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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现将《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全省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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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