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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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
  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沿用1998年确定的土地等级。由于我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中心的东移,以及去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提高等原因,致使市内四区的部分地段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不合理。去年9月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5号),对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经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从今年起,按市政府调整的市内四区土地等级范围,对市内四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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