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8]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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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减少税收政策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限额减免方式。即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由各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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