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乡镇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87-7-17
实施时间: 1987-1-1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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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工业企业,是指本市乡和村举办的工业企业,包括乡与乡、村与村、乡与村联办的工业企业。
  本市农村生产队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乡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有一定数额的投资基金,执行统一的财会制度,在银行(信用社)有独立开设的帐户,对本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结果承担经济责任,并享有与其经营范围和经济责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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