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1
实施时间: 2008-3-1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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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市局根据《通知》中公布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总局和市局的清理结果,对本单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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