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失效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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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省地税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地税局与省交通厅研究决定,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辖下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以下简称收费站)使用发票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执行原有的管理模式。现就收费站使用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种类
  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使用发票分为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两种。正常情况下,各收费站统一使用机打《河南省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字轨号:豫地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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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