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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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和服务税收的作用,不断优化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就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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