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5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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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西分公司)2007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434号)精神,中石油江西分公司统一核算的租赁经营的加油站,2007年度由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新增的所属加油站(详见附件1),2007年度起纳入该公司汇总纳税范围。
  三、中石油江西分公司部分变更名称的汇总纳税成员单位(详见附件2),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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